【推荐】租金催缴的通知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的种类比较多,根据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为转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务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金催缴的通知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金催缴的通知 篇1
尊敬的租户先生:
根据20xx年8月15日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您需要在20xx年8月15日之前支付清第二年的房屋租金13000元整,但至今已超出约定时间3个月。公司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就应诚实守信。故特请你见到通知后尽快与公司联系,在20xx年12月5日前支付租金,如果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足额租金,我公司默认您单方违约,公司将依照合同条款收回房屋并加收拖欠租金的利息,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您承担。
特此通知,请予配合!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1月26日
该通知书一式两份本人已查看并签收了一份。
签收人:
租金催缴的通知 篇2
催收房租租金通知书
刘之初(承租方):
你好!我与你于20xx年6月6日签定贰份于都长征大桥(阳光水岸二楼)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位于于都县城长征大桥桥头(阳光水岸)二楼写字楼,写字楼建筑面积共为850平方米,1号店面 68平方米1号店面租一半的面积,1号店面算34平方米45元/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物业用途为商业用途。租凭期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2月7日止,你已连续拖欠房租租金长达4个月,经我方多次催收仍拒绝支付,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属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房屋租凭合同》第四条第1项、若乙方不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租金,此期间每日按当月租金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按日计算。
《房屋租凭合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凭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二个月的违约金。
乙方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我方现通知你自20xx/12/25起同时解除双方签定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收回房屋。限你在20xx年12月30日内将房屋内属于你的一切财物清理搬走,逾期不清理,视作你放弃财物所有权及其他处分权利,我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同时,限你在本通知书告知之日起15日内缴清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否则,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特此通知
出租方:
日期:20xx/12/7 收件人:
租金催缴的通知 篇3
租金催缴通知书
通 知
致深 有限公司:
您好!经 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商讨,根据与贵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如不能按时缴付租金超过1 个月以上的,可视作违约处理。自 股份合作公司发出催缴欠租通知书给贵公司后,至今仍未收到贵公司所拖欠的大半年三洋商场(即 )租金,敬请于本通知书发出日期十天内即 月 日前清缴上述全部款项。若逾期未能清缴所有拖欠的租金,视作违约,贵公司需马上撤离, 股份合作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
此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