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培训通知汇编五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通知5篇,欢迎大家分享。
培训通知 篇1
为做好反射疗法技术在企业中的推广,提升企业中医养生文化的内涵,增强培训老师有效协助本企业对反射疗法的推广和养生项目创新设计的能力,使技术真正能够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由中国足部反射区健康法研究会发起,扬州足溪轩养生保健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二期全国企业内训师培训将在扬州曜阳国际老年公寓举行,具体如下:
一、培训目的:
1、提升培训老师,有效地做好企业员工“足反射疗法”技术的升级培训。
2、提升足部反射疗法在养生项目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经济价值。
3、提升培训老师为企业设计中医养生项目的技能和项目创新能力。
4、打造行业尖端的技术培训队伍。
二、培训内容:
1、如何做一个合格的“企业内训师”。
2、如何教会员工反射疗法技术六大手法,基本功运用的培训。
3、如何改变员工的学习心态,和指导员工健康的工作每一天(健康常识和自我保护)。
4、运用几何定位法教会员工快速掌握反射疗法的定位,并将反射区的功能作用有效的运用到服务中。
5、运用中医理论与足疗的有机结合,使顾客的养生保健预防亚健康落到实处。
6、如何让员工运用反射疗法的养生话术与顾客沟通,增加点钟。
7、如何打造“金牌技师”挂牌。
8、中医养生创新项目手法展示。
三、参培对象:
1、协会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团体会员单位的相关企业负责培训的老师。
2、具有培训能力,立志推广反射疗法技术培训并持有“反射疗法师”和“中医预防调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地方协会和相关培训机构的专兼职老师。
培训通知 篇2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鄂州市有关培训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鄂州职业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要职能是做好全市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等工作。
人员编制暂定3人。
特此通知
xxx年四月八日
培训通知 篇3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区学校财务人员参加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学校财务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培训人员
各镇核算中心会计、中小学校、幼儿园、成校财务负责人、报账员1-2名。
(二) 培训时间
20xx年10月19-21,18日为报到日
(三) 培训地点
上海锦江之星新虹桥酒店11楼报告厅(上海市吴中路259号,近桂林路),南浔到上海来回由区研训中心安排大巴接送,具体出发时间和上车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000元、住宿费540元、伙食费300元,共计1840元,请用电汇方式交纳(请于报到时出示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时间等教育局培训人员确定后通知付款,报名表请于13日之前报计财科。
开户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账 号:1001270209026400011
开户银行:工行裕德路支行(上海)
南浔区教育局
20xx年9月2日
培训通知 篇4
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拟定于10月份在株洲市举办一期电梯安装维修作业人员(T1/T2)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已按要求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请于10月9日之前将资料不合格项邮寄至协会;
(二)20xx年12月至20xx年8月考试不合格需补考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10月14日下午
培训时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理论实操考试时间:10月20日
三、补考安排
20xx年12月至20xx年8月考试不合格需补考的人员于10月13日之前将个人信息发至1019538536@qq.com邮箱(注明“补考”),10月20日上午在湖南德力通电梯有限公司持本人身份证补考理论或实操。
四、其他
(一)未按报名通知要求将资料邮寄至协会的人员,请于10月9日之前按报名通知的要求将报名资料邮寄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报名通知链接)。
(二)考前培训自愿参加。不参加培训直接考试的人员于10月20日在湖南德力通电梯有限公司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协会联系人:赵欣
培训通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五、突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六、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七、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八、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XX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