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方案范文合集七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方案 篇1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 ……此处隐藏12440个字……
四、 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2日至30日)。这一阶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案件进行全面排查,进行梳理,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对了解到的情报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我所成立各专项行动小组,针对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适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破获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重点场所,解决一批治安突出问题,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30日)。我所各行动小组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认真分析治安形势特点,制定措施和办法,巩固整治成果。
五、 工作措施
(一)认真摸排线索。对辖区的未破案件和在逃人员进行一次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对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进行实时掌控。
(二)强化案件侦破。针对我辖区的多发刑事案件,我所将案件侦破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于辖区内的道霸、乡霸,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称霸一方的势力团伙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全力暴力犯罪案件。对于辖区内的暴力案件,如伤害、抢劫等,必须成立专案小组进行全力侦查,力争快侦快破。三是打击诈骗。集中打击利用手机或者其它通信工具实施诈骗活动。四是加强积案侦破,强化缉捕逃犯。进一步加大侦破力度,力争破获或者带破一批积案,充分利用信息对比、综合查询等技术手段,开展网上追逃。
(三)严密防范控制。一是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对来我辖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暂住登记,在我辖区暂住1个月以上的都
必须办理暂住证。对重点人员、五种监管对象要逐一见面,逐一登记,加强列管。二是加强巡逻。我所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区进行治安巡逻,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三是加强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和金融部门的安全防范。四是严格行业、场所管理。加强对废旧收购站、茶馆等行业的检查,严厉打击在治安行业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格安全监管。一是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在辖区内大力开展整治机动车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隐患。二是严格消防管理。全面清查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严防敏感、重点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机械和民爆物品的管理。深入摸排涉嫌私藏非法枪械和爆炸物品的重点人员,对非法持有枪械和民爆物品坚决予以收缴。
(五)加强宣传。利用乡村广播和报纸等多种途径,揭露犯罪分子作案手法和伎俩,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另外积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工作方案 篇7一.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xx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集团建筑施工领域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组织领导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四、排查治理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至9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8月21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安全督察部。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行政部、纪检督察室组成督导组,对全集团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单位、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为“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督察组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各单位、部门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同时排查各单位、部门的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行动,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加大追责力度。督察组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单位、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外,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